910

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2016/4/29

  一、标准说明

  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依据《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分五部分30项(条款),其中一般项15个、重点项15个。

  1.机构与人员情况 (一般项3个,重点项3个)

  2.经营场所情况 (一般项3个,重点项3个)

  3.仓库与仓储设施情况 (一般项3个,重点项3个)

  4.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情况(一般项2个,重点项2个)

  5.质量管理与制度情况 (一般项4个,重点项4个)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办证、变更、换证的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

  1、新申办企业的,按全部相关项目检查验收;

  2、变更注册地址的,按第二、第五部分检查验收;

  3、变更仓库地址的,按第三、第五部分检查验收;

  4、变更经营范围的,根据品种确定是否需要现场检查验收。

  三、评审方法

  按该企业经营范围所涉及的检查验收项目:

  1、重点项符合率低于80%、一般项低于70%的,为检查验收不合格;

  2、重点项符合率在81-95%,一般项目在71-90%的,限期整改;

  3、重点项符合率在96%以上,一般项目91%以上的,为检查验收合格。

  四、检查记录

  检查验收人员及时填写《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要按条款逐项进行纪实性描述,作出检查结论。

  企业对检查结论提出意见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

  需要被检查企业限期整改的,应及时给企业送达《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限期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