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29
一、标准说明
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依据《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分五部分30项(条款),其中一般项15个、重点项15个。
1.机构与人员情况 (一般项3个,重点项3个)
2.经营场所情况 (一般项3个,重点项3个)
3.仓库与仓储设施情况 (一般项3个,重点项3个)
4.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情况(一般项2个,重点项2个)
5.质量管理与制度情况 (一般项4个,重点项4个)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办证、变更、换证的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
1、新申办企业的,按全部相关项目检查验收;
2、变更注册地址的,按第二、第五部分检查验收;
3、变更仓库地址的,按第三、第五部分检查验收;
4、变更经营范围的,根据品种确定是否需要现场检查验收。
三、评审方法
按该企业经营范围所涉及的检查验收项目:
1、重点项符合率低于80%、一般项低于70%的,为检查验收不合格;
2、重点项符合率在81-95%,一般项目在71-90%的,限期整改;
3、重点项符合率在96%以上,一般项目91%以上的,为检查验收合格。
四、检查记录
检查验收人员及时填写《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要按条款逐项进行纪实性描述,作出检查结论。
企业对检查结论提出意见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
需要被检查企业限期整改的,应及时给企业送达《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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