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一、申报条件:
(一)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材料目录:(如申报材料为复印件,每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1企业申请资质报告、承诺书,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原件)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两份原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4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和任职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章程(核原件,收复印件)
7企业验资证明,验资报告日期应在半年内,超过半年须提供审计报告或者银行证明函(核原件,收复印件)
8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自由产权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书,租赁的须提交房屋租赁证),企业经营场所不得使用住宅(核原件,收复印件);
9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社会保险凭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社会保险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0物业服务合同及管理业绩、获奖情况(核原件、收复印件)
11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提供信用档案系统授权书和购置发票,核原件,收复印件)
12规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13中级职称人员和持证上岗人员的信息电子表格(人员姓名、性别、学历、公司职务及证书编号);
14联合监管表(原件,在企业注册地的区住建局或开发区建发局、县房产局以及在管项目所在区县的物管部门认为需要监管的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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