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核准
一、项目名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核准
二、审批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三、申报条件: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⑴、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⑵、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⑶、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⑷、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⑴、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⑵、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⑶、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⑷、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一种类型以上物业;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暂定级资质
1、暂定级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企业名称中应有“物业服务” 或“物业管理”字样);
2、暂定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四、材料目录:
一、二级资质:
(一)企业资质申请报告,含企业简介和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内容(留原件);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监管一览表》需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区县的区住建局(建发局)或县房产局签署初审意见;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和任职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六)企业章程(核原件,留复印件);
(七)验资证明,验资报告日期应在半年内,超过半年须提供审计报告或者银行证明函(核原件,留复印件);
(八)企业办公和经营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租赁的应提交房屋租赁证)(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核原件,留复印件);
(九)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社会保险凭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核原件、收复印件),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核原件,留复印件);
(十)物业服务合同及管理业绩、获奖情况(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提供信用档案系统打印单和购置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十二)规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称类型、职称证号)。
(十四)“房地产从业企业动态监管一览表”,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由局租赁物业处签署意见。
三级资质:
(一)企业资质申请报告,含企业简介和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内容(留原件);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监管一览表》需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区县的区住建局(建发局)或县房产局签署初审意见;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留复印件,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四)原资质证书正、副本(留原件、复印件);
(五)企业办公和经营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租赁的应提交房屋租赁证)(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核原件,留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社会保险凭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核原件、收复印件),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核原件,留复印件);
(七)物业服务合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管理业绩、获奖情况(核原件,留复印件);
(八)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称类型、职称证号)。
(九)“房地产从业企业动态监管一览表”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由局租赁物业处签署意见。
暂定级资质:
(一)企业资质申请报告,内含企业简介和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内容(留原件);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监管一览表》需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区县的区住建局(建发局)或县房产局签署初审意见;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留复印件,在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和任职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五)企业章程(核原件,留复印件);
(六)验资证明,验资报告日期应在半年内,超过半年须提供审计报告或者银行证明函(核原件,留复印件);
(七)企业办公和经营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证书,租赁的须提交房屋租赁证)(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核原件,留复印件);
(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社会保险凭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核原件、收复印件),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核原件,留复印件);;
(九)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称类型、职称证号)。
(十)“房地产从业企业动态监管一览表”,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由局租赁物业处签署意见。
注: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三级以上资质时,需交回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验核。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报延续手续。
五、办理程序:
(一)三级及三级以下核准、延期:受理→审核→发证;
(二)一、二级晋升、延期:受理→审核→局领导审批→上报省住建厅
- 下一个:物业服务企业一、二级资质初审标准